2023年6月29日 星期四

[詐欺案件]高雄地方法院調解過程

2023/06/30上午代理女兒去做調解,還另外準備了"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",以防與對方調解不成就加告民事訴訟。

進入調解室,對方是一位律師帶著2位年輕人(被告),告訴人是我女兒及另一位受害年經女生。那2位被告是將銀行帳戶以一個帳戶8萬元賣給詐騙集團(共犯)。

調解委員進入後開始說明調解內容後,詢問被告律師有沒有要說的話,然後該律師就開始陳述被告是年經人還只是半工半讀的學生..bala bala說一堆廢話後,然後說被告有意願要償還我們金額。

之後調解委員問我們的意願如何,我跟另一位小姐就說要全部償還,然後

調解委員就說根據他的經驗,只有極少數可以全部償還,最多只有要回3~4成(我內心OS:林涼勒,是在替加害者說情嗎?),對方律師也附和說被告年輕人收入不多,賠不起那麼多....,然後我就語氣堅硬地說:「那就不需要調解了,我已經準備提起"刑事附帶民事訴訟"」起身示意要離開了,調解委員就馬上說先生不要這麼生氣先坐一下,他跟對方到另一間會議室討論(我內心OS:喵的,你們在搞什麼鬼?)。

因為另一位受害年輕小姐看起來不知所措,她也沒準備什麼資料或帶律師,我就趁這段時間告訴她:檢察官針對被告的犯罪證據的書面陳述內容,而且對方還能請律師,說什麼還不起錢都是廢話,調解委員竟然不考慮被害方而只說加害方的好話,我建議她要堅持要求償還金額要高一點(她被騙4萬8千多,我女兒1萬8千),就算我們要不回錢也要讓對方犯法就該受到應有的處罰,之後若調解不成可以洽詢法律扶助,提起"刑事附帶民事告訴"(不需要付仲裁費)讓法官知道對方沒有反省之意,若等此案結案再提民事訴訟就得支付仲裁費。

後來調解委員與對方回來調解室,對方律師就跟受害年經小姐說償還4萬,即日起每月10日分十期支付,那位小姐說「同意」,然後問我償還1萬也分10期,我當下就說「沒得談」,然後調解委員就說那先生可以先離開了,請另一位小姐到隔壁辦公室進行調解完成相關手續。

接下來,我就走到隔壁棟大樓投遞"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",完成後就準備離開法院去開車了,就在我剛走出大門口,法院就來電話請我回去調解室說還有事要談,然後我就又回到調解室,對方律師就說:「被告願意賠償1萬5千元」,我就說:「可以但要一次給付,七月底前支付完成」,該律師就說好(我內心OS:淦,對方就是能賠償嘛),然後就是調解完成的後續步驟了。
調解心得:若調解委員是站在加害者方說話,那就不需要聽信調解委員的屁話,堅持自己的原則,就算完全拿不回被騙的金額,也要讓對方得到應有的法律責任。

PS.若對方沒在約定時間內償付,我就會再寫狀紙遞送至法院。

雙方都得花錢學教訓!不過沒被抓到的其他共犯,那也沒辦法,世界上並沒有完美的公平正義的

[詐欺案件]高雄地方法院調解過程

2023/06/30上午代理女兒去做調解,還另外準備了"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 ",以防與對方調解不成就加告民事訴訟。 進入調解室,對方是一位律師帶著2位年輕人(被告),告訴人是我女兒及另一位受害年經女生。那2位被告是將銀行帳戶以一個帳戶8萬元賣給詐騙集團(共犯...